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 106 年 04 月 21 日)
第10-1條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依條約或協定規定申請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 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五 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第 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