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 97 年 02 月 25 日)
第18條
標示限貨機運送之危險物品包裝件,應裝載於組員或其他授權人員可目視 及處理之位置,並於大小及重量許可狀況下,與航空器上其他貨物隔離。

但技術規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