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 101 年 07 月 04 日)
第32條
保安控管人應對進出其收取、處理、儲存貨物處所之人員、車輛及所攜帶 、載運之物品,實施管制。

保安控管人應要求已知託運人依前項規定實施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