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 101 年 07 月 04 日)
第10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乘客辦理報到劃位時,核對乘客身分證明文件 及要求乘客個別辦理行李託運。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航空保安計畫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乘客登機時,對其搭機文件進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