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 94 年 12 月 22 日)
第3條
前條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 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 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 百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