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 103 年 11 月 24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客貨運價:指由民用航空運輸業就其以航空器提供旅客、行李、貨物 之運輸所收取之客運票價、行李費率、貨運費率及各項附加費。

二、使用限制:指民用航空運輸業就各種客運運價所訂關於適用期間、指 定班次、停留天數、更改訂位、退票及簽轉之規定。

三、附加費:指民用航空運輸業為因應單一特定成本重大變動而於特定期 間內在客運票價、行李費率或貨運費率外以附加方式收取之費用。

四、報請備查日: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收訖民用航空 運輸業申報客貨運價之日。

五、全額客運票價:指國內航線經濟艙效期一年之無使用限制之票價。

六、優惠方式:指於第八條法定折扣票價以外,以低於國內航線全額客運 票價之方式優惠乘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