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飛航事故現場處理 ( 103 年 11 月 20 日)
第14條
飛航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發生二次延伸災害,專案調查小組得要求經濟部 督導相關公民營事業提供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圖、標示資料及 其他必要之資料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