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飛航事故現場處理 ( 103 年 11 月 20 日)
第13條
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海岸巡防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飛安會認為適 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 、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飛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