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 106 年 07 月 31 日)
第9條
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曾任飛航工程師年資三年以上。

二、飛航總時間二千小時以上,曾具有該機型之飛航工程師教師年資二年 以上。

三、持有飛航工程師檢定證。

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