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 106 年 07 月 31 日)
第20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及其檢定人員或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怠忽檢定作業 者,民航局得停止其檢定業務之執行,直至改善完成為止;情節重大或做 不實之檢定報告者,並得公告廢止其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