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39條
活動團體應每三個月彙整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備查:

一、超輕型載具清冊(含責任保險之效期及投保金額)、各項檢查與維護 紀錄影本。

二、會員資料。

三、各活動場地起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