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27-1條
活動團體應於飛航活動前,向民航局指定之飛航管制單位詢問與活動空域 相關之飛航公告資訊。活動空域經飛航公告發布關閉時,活動團體不得從 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