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18條
操作證分類如下:

一、學習操作證:指持證人在教練監督指導下,依載具機型學習操作飛航 。

二、普通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機型單獨操作飛航。

三、教練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屬別執行教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