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 91 年 04 月 04 日)
第9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如有擅自停班、併班、減班,經民航局要求限期改善而未 改善者,或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者,民航局得收回該取消班次之時間 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