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 104 年 11 月 25 日)
第7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比對乘客名單予以查明登記,並於發生航空器失 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之消防、搶救工作時,對於送達各醫療單位之傷 亡情形,向現場指揮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