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飛航準備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90條
機長於開始飛航前,應熟悉該次飛航之相關資訊,該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依儀器飛航規則或不在鄰近機場之地區飛航所需之氣象報告及預報、 燃油需求、備用機場及飛航管制單位告知機長之任何延誤。

二、該飛航所使用機場之可用跑道長度及下列之起飛及降落資訊:

(一)經民航局核准之飛航手冊或其等效手冊中,航空器之起飛及降落距 離資料。

(二)與航空器性能有關之機場標高、跑道坡度、航空器總重、風及氣溫 預期值之可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