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航空器性能及其操作限制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36條
一級性能及二級性能直昇機得於高架直昇機機場或直昇機起降甲板進行作 業;僅一級性能直昇機得於密集區域之高架直昇機機場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