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簽派員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177條
簽派員職責如下:
一、航空器之簽派。
二、提供所需資料以協助機長完成飛航準備工作。
三、協助機長完成飛航計畫,並依當地規定向航管單位提出。
四、提供機長於飛航中安全飛航所必需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