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簽派員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177條
簽派員職責如下:

一、航空器之簽派。

二、提供所需資料以協助機長完成飛航準備工作。

三、協助機長完成飛航計畫,並依當地規定向航管單位提出。

四、提供機長於飛航中安全飛航所必需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