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104 年 11 月 23 日)
第5條
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如下:

一、防音門窗。

二、開口部消音箱。

三、其他必要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如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空調設備及 配合防制作業之房舍整修。

四、公園: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內公園,具有吸收航空噪音或隔離航空噪 音源效果之設施。

五、緩衝綠帶:道路綠化、帶狀植被,其綠覆率須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其 中多年生喬木須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六、其他有助隔離或降低航空噪音影響之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