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104 年 11 月 23 日)
第19條
為利噪音補償作業工作之協調與監督,民航局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 專家審查各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發放爭議事件、工作計畫、年度執行計畫 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