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 ( 104 年 09 月 24 日)
第64條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應依技術標準規定編號標示其產品。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將技術標準規定之編號標示於不符合相關技術 標準規定之產品時,民航局得廢止其技術標準件核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