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 ( 104 年 09 月 24 日)
第62條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核准之技術標準件,其設計變更之分類如下:

一、輕度設計變更:指除重大設計變更外之其他設計變更。

二、重大設計變更:指技術標準件之設計變更顯著,將致民航局對該技術 標準件與技術標準規定之符合性進行全面審查者。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得進行輕度設計變更,並於變更後將修正資料 提交民航局備查;變更後之技術標準件應維持原型號。

經重大設計變更之技術標準件,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持有人應依第五十八條 之規定重新申請技術標準件核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