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 106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減半收取降落費:

一、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經民用航空局核准從事訓練 飛行。

二、檢修後經核准從事試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