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 103 年 08 月 04 日)
第14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 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 關得隨時查核之。

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 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