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 103 年 08 月 04 日)
第13條
民營飛行場之氣象測報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設置風向指示器,以供航空器起降時參考。

二、得視需要提供航空器該民營飛行場之風向、風速、水平能見度、雲幕 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

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