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儀器飛航規則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76條
管制空域外儀器飛航之航空器,於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進入航管指定 區域或沿指定航線飛航時,應持續守聽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依 規定與相關飛航服務單位建立雙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