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甲類體位標準 ( 105 年 03 月 08 日)
第25條
口腔檢查,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語言困難、語音不清或患口吃症。

二、畸型或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