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總則
§1
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作業、紀錄及簽證規定
§3
非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維修檢查規定
§13
年限管制件管理規定
§15
適航維修管理規定
§19
附則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