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總則 §1
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作業、紀錄及簽證規定 §3
非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維修檢查規定 §13
年限管制件管理規定 §15
適航維修管理規定 §19
附則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