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總則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14條
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二年;許可證之持有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申 請書(附件一)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換證。

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者,持有人應敘明理由檢附證明或檢送原許可證 ,向民航局申請補發或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