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儀器飛航檢定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86條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之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之儀 器飛航訓練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 項目分別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之駕駛員 術科檢定報告表之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