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飛艇自用駕駛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55條
申請飛艇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二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艇飛航時間,並 符合下列條件:
一、三小時之飛艇越野飛航訓練。
二、三小時之夜間飛航訓練:應有四十五公里之越野、五次起飛及五次落 地至全停。
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
四、五小時以上由飛航教師帶飛擔任機長之飛艇飛航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