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直昇機自用駕駛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42條
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具有直昇機 四十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

一、經由飛航教師帶飛二十小時以上。

二、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

三、單獨飛航十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單獨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一百八十公 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

(二)應在具有塔臺管制之機場作三次以上之單獨起降。

四、申請夜航檢定時,應在夜間接受五小時以上之訓練;未申請夜航檢定 者,其檢定證上應註記禁止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