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飛航管制員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109條
申請飛航管制員檢定證者,應依申請檢定類別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

二、航空氣象。

三、機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

四、機場管制飛航指南。

五、近場管制飛航管理程序。

六、近場管制飛航指南。

七、區域管制飛航管理程序。

八、區域管制飛航指南。

九、雷達基本原理。

申請機場檢定類別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五款至第九款之學科。申請近場非 雷達檢定類別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七款至第九款之學科 。申請近場檢定類別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之學科。申請區域非雷達檢定類別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及第 九款之學科。申請區域檢定類別者,得免考驗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