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 104 年 07 月 30 日)
第6條
普通航空業申請籌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 許可籌設:

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

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