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設立許可及登記 ( 104 年 07 月 30 日)
第4條
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直昇機運輸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營普通航空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 權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營運,飛行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最近飛行時數 五百小時內無航空器失事,最近飛行時數二百五十小時,無意外事件 、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

二、經營飛機運輸業務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 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最近二年飛行時數 達一千小時,最近二年內無航空器失事,一年內無意外事件、飛航違 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