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 104 年 07 月 30 日)
第10條
外籍航空器在我國境內起降時,應備具下列文書:

一、航空器登記證書。

二、航空器適航證書。

三、飛航日記簿。

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

五、載客時乘客名單。

六、載貨物及郵件時,貨物及郵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