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總則 ( 106 年 06 月 23 日)
第1條
本規則依商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 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 頭。

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

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 人或受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