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89 年 09 月 15 日)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 具下列文件申請核准:
一、船長合格執業證書。
二、船長於最近二年內進出本港達六航次以上證明文件(船員名單或船員 服務手冊)。
三、船舶噸位證書。
四、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