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89 年 09 月 15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

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

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

四、未載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