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 102 年 07 月 22 日)
第3條
入出自由港區之人員及車輛應憑管理機關核發之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並 接受警察人員或營運機構保全人員檢查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