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99 年 03 月 17 日)
第3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填 具申請表,連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強制 引水規定:

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

二、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八千。

三、無承載油品、化學品或危險品。

四、未載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