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0 年 02 月 09 日)
第8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於一年內未進出本港者,應依第四條 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始得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規定。經核准不適用強 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於一年內未進出本港者,應依第四條規定重新提出申 請核准後,始得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