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0 年 02 月 09 日)
第14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航政機關 得命其改正,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核准。

一、危害港區安全。

二、不遵守港勤作業規定。

三、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可歸責於船長之海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