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0 年 02 月 09 日)
第12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應配置 VHF 及港勤網等無線電設備 。

船長進出本港應依規定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申請進出港排班,航行時隨時 守聽 VHF 國際海事十四頻道(頻率 156.70MHZ)或十二頻道(頻率 156 .60MHZ),於靠妥碼頭或離開碼頭前,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通報並保持密 切連繫。

船長申請拖船協助作業,應以港勤網頻道向當地拖船調度站申請並與拖船 保持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