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1 年 03 月 01 日)
第9條
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之人員。

三、政府駐外機構之人員。

四、不足二歲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