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總則 ( 71 年 12 月 06 日)
第1條
為便利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之供應,並顧慮其 設備遭受損壞,冀謀補救起見,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