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油料供應 ( 71 年 12 月 06 日)
第9條
在正常狀況下,船艦在港油料供應之順序如左:

一、作戰艦艇。

二、軍運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

三、軍援物資船舶。

四、經援物資船舶。

五、維持本港海運船舶。

六、緊急公私船舶。

七、定期班輪 (以青菜船為優先) 。

八、一般公私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