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油料供應
( 71 年 12 月 06 日)
第9條
在正常狀況下,船艦在港油料供應之順序如左:
一、作戰艦艇。
二、軍運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
三、軍援物資船舶。
四、經援物資船舶。
五、維持本港海運船舶。
六、緊急公私船舶。
七、定期班輪 (以青菜船為優先) 。
八、一般公私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