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 105 年 08 月 02 日)
第3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其場站所在位置分類如下:

一、港口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範圍內之貨櫃集散站。

二、內陸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以外內陸地區之貨櫃集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