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海難救護、打撈管理及外國商船管制檢查 ( 100 年 12 月 28 日)
第57條
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 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