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管理規則  總則 ( 105 年 01 月 18 日)
第9條
高速船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應適時更新航路操作手冊、船舶操作手冊、 船舶維修手冊及船舶保養計畫送請航政機關審查後置於船上,並由船長依 手冊規定操作、演練、保養與記錄。